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(鄂教师[2009]1号)和《关于印发湖北省“名师工程”实施方案及开展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师[2003]9号)精神,2009年继续组织 “湖北名师”的推荐、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名额
1.全校推荐上报名额:1名。
2.校内各学院推荐名额:1人。
二、推荐条件 1.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,教龄满15年以上。
2.具有教授职务,长期从事本、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,承担基础课(含公共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)教学任务。
3.教学工作量,高等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260课时;教学为主型教师每学年不少于240课时;科研为主型教师每学年必须系统主讲1门以上课程。
4.师德高尚,敬业爱岗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
5.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,教学方法先进,教学水平高,教学效果好,学生评价优秀。主讲课程为省级优质课程,且在全省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。在课堂教学中,积极开发、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。注重教材建设,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。
6.具有先进的、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较高的学术造诣,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,承担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,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,获得省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。
7.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,重视助教队伍建设,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。
8.本校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授不少于5人。
9.对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,教学效果特别好、特别受学生欢迎,或连续三年被学生评为最受欢迎的教师,且符合条件1、2、3、4、7、8的教师,学校可推荐申报。
三、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
1.3月19日-27日,学院推荐或受理教师自荐,申报材料报科研处、教务处审核,学院组织专家评审,确定、上报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。
2.3月30日-4月2日,学校组织教学委员会评审,初定推荐人选。
3.4月3日-8日,学校公示、审定推荐人选。
4.4月9-10日,人事处组织学院及推荐人选填报相关表格、录制光盘,上报材料。
四、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
1.综合报告1份,内容包括推荐人选评议情况及评议结果,要求加盖单位公章。
2.《学院湖北名师推荐人选名册》(见附件1)一式1份,要求加盖单位公章,填写相关成果的须由各学院提交科研处、教务处审核签章,并附Excel电子表格。
3.《2009年度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》一式28份(见附件2)。
4.呈报表(见附件3)及事迹材料、教学光盘一式1份。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,内容含个人概述,承担教学、教材、教改、教学手段及内容更新、学生评教、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等情况,主要成绩或成果,要求内容客观、文字简洁、突出亮点。
5.附件材料,内容包括:教师资格证书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、学历学位证书、各类获奖证书、荣誉证书、年度考核情况记载、近5年课程安排表、近5年教学情况考核材料、教科研成果等。
其中年度考核情况记载、近5年课程安排表(原件)、近5年教学情况考核原始材料、教学光盘待学校公示、确定人选以后提交。
请各学院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严格标准,认真组织湖北名师的推荐评审,择优推荐申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