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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为企业减负 十年涉企收费项目近七成被取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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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为企业减负 十年涉企收费项目近七成被取消

来源:人民网-湖北频道   2015年09月22日08:01  

人民网武汉9月22日电 (李如胜)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1日披露,《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实施十年来,湖北全省取消、停征、减免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超过200项,近七成收费项目被取消,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。

十年来,《条例》实施具体情况如何,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,如何解决这些问题?今年4月至9月,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《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自纠自查和抽查。

十年来涉企收费项目近七成被取消

政府及相关部门先自查,再由湖北省人大执法组赴武汉、黄石、宜昌、荆门、随州等地进行抽查,并重点听取了40多家企业负责人和10位省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。

根据《条例》实施情况报告:湖北先后取消、调整省级行政审批288项,保留行政审批288项,市州平均减少行政审批事项88项,县市平均减少54项。

以武汉市为例,2014年取消12个审批中介环节,将150个审批项目由前置改为后置,仅保留前置审批项目11个,成为全国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最少的城市之一。

在清费治乱方面,十年来,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质收费项目近七成被取消,由237项减少为92项,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由66项减少为21项,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事项由92项减少为64项。

涉企收费项目的减少,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。黄石市自2013年起取消和减免涉企收费项目122项,每年为企业减负1.2亿元。荆门、随州、仙桃等地编印《涉企收费明白册》,向企业免费发放。黄冈市开展银行金融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,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。

在建章立制方面,湖北逐步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。襄阳市则形成“一枚印章管审批、一个部门管市场、一支队伍管执法”的“三位一体”行政管理体制。

《条例》实施检查:存在6大类28个问题

《条例》的实施,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优化了市场发展环境。但执法组在检查中发现,《条例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,根据企业反映的情况,执法组整理归纳出6大类28个问题。

县、市政府对《条例》重视程度不够,少数地方政府在减负工作中存在“突击性多、长期性少,被动性多、主动性少,重形式多、重内容少,口号多、行动少”的“四多四少”现象。土地产权纠纷、投招标不规范、强制企业资产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长期得不到解决。

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到位,效率低下的问题仍然存在。曾有企业发反映办理房产证明,需要科长、处长到局长层层签字,一等就是好几天。

各类涉企收费种类较多、收费标准较高。根据资料显示,某企业一年要向农业、质检、气象、税务等七个行政部门缴纳13项费用,最高一项为12万元;质监部门系统预算经费四分之三来自涉企收费,存在“收费养人”现象。

行业协会、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与职能部门脱钩不彻底。如一些挂靠政府部门的协会、学会,通过会费、资料费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,有企业反映,年检与协会会费挂钩,先交会费再进行年检。

少数地方落实惠企政策力度不够。如国家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,有关部门一直没有下调用气价格。

针对发现的问题,日前,湖北省人大已书面交当地人大、政府研究处理,均已得到回复,正在整改处理之中。

企业融资贵、用工成本高问题比较集中

检查组在对《条例》的实施检查中发现,融资贵、用工成本高成为中小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负担问题。

在融资方面,银行数次降息,但是一些商业银行延迟执行,甚至不执行降息;有的银行实行贷款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50%,使贷款利率不降反升;有的企业向银行贷款1000万,实际仅得到1000万的承兑汇票。

用工方面,除工资上涨外,与工资配套的社保费、工会经费、住房公积金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在上涨。其中,社保费用增速过快,仅去年一年“五险”费用就上升28%。有的企业利润仅30多万,保险支出就近10万。

为此,报告建议,进一步扩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,大力发展中小金融结构,开展银行业金融结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;针对问题,分类施策,适当降低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失业保险费率,分类征收“五险一金”。同时,在招工、社保缴纳等方面设立专项补贴。

那么,针对《条例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该如何解决?报告提出建议,加强《条例》宣传,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现象予以曝光;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预许可、超时默许、先照后证、多证合一等制度河做法;实行目录清单管理,规范涉企收费行为;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类社会中介组织;通过健全法制,加强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建设。  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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